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各地纷纷发布消费维权案例。其中不少地方发布的维权案例,都有瓷砖纠纷的案例上榜。包括以非品牌瓷砖冒充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商家承诺瓷砖没有R角、棍棒纹,实际却存在轻微棍棒纹及R角;瓷砖到货后颜色不一致;购买的瓷砖与店内看到的不一致……
案例 01 以非品牌瓷砖 冒充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 3月15日上午,湖北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发布了“荆门市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瓷砖“货不对板”,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 王女士花费69000元购买某知名品牌瓷砖,后发现部分瓷砖非该品牌,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其合同价款的3倍207000元。经审理查明,商家所售瓷砖中有货值8880元的产品系以非品牌瓷砖冒充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构成消费欺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还非品牌瓷砖价款88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6640元。本案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本案中,商家实施欺诈行为,除向消费者退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 02 商家承诺瓷砖没有R角、棍棒纹 实际却存在轻微棍棒纹及R角 3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禅城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一例与瓷砖棍棒纹、R角有关。 罗女士于2024年10月31日向区消委会反映其通过添加佛山市XX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员微信,先后两次购买了74片瓷砖,货款5905.2元,运费1288元,共计7193.2元,购买时商家承诺这一款瓷砖是没有R角、没有棍棒纹、没有气泡的高品质瓷砖,并且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宣传:该款瓷砖无棍棒纹、无R角、无气泡,承诺出现以上情况全额退款退货。 瓷砖铺贴完后,罗女士发现这个瓷砖有明显的棍棒纹、R角、气泡,商家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退赔费用。 经调查,佛山市XX建材有限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均有承诺其公司销售的瓷砖无棍棒纹,无R角,无气泡,出现以上情况全额退款。 区消委会南庄分会工作人员将罗女士提供的已铺贴瓷砖的照片反馈给被诉方公司,其公司核验后,承认确实存在轻微棍棒纹及R角。 调解前期,被诉方出示对于规格瓷砖的检验合格报告,表示其瓷砖符合国家标准,是质量合格产品,不同意罗女士的赔偿诉求。 罗女士表示该公司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提供商品,需按照承诺退还货款,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 基于该情况,工作人员与被诉方进一步沟通,与其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与罗女士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由被诉方赔偿4316元。
案例 03 瓷砖到货后颜色不一致 消协调解获赔16500元 日前,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24年瓯海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瓷砖到货安装后颜色不一致。 凌先生反映家中装修,花费16500元购买瓷砖,瓷砖到货安装后才发现颜色不一致,要求拆除赔偿,与商家协商不下。 接到投诉后,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现场开展调解。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服,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瓷砖店对凌先生表达了歉意,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16500元,凌先生不再追究经营者的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家装时,对购买的瓷砖接货时应该仔细核对型号、产品包装箱上的色号,看是否有批号和色号不同的产品,如果发现有不同批次和色号的产品,要及时通知销售方或者拒绝接收该批货物。
案例 04 购买的瓷砖 与店内看到的不一致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浙江温州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精心甄选出2024年乐清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消费者购买的瓷砖,与店内看到的不一致。 2024年6月2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东城所接到市民杨先生的投诉,反映他于2023年9月在乐清市城东街道某瓷砖店花费7995元购买了38片瓷砖,打算用于装修大厅。但在2024年3月铺设瓷砖时,他发现撕掉保护膜后的瓷砖颜色与在店内看到的不一致,安装后的地面更是出现了深浅不一的色差。当杨先生询问商家时,被告知是批次原因造成的。杨先生认为商家的解释不合理,瓷砖的色差严重影响了大厅的美观,于是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东城所工作人员向双方核实情况,并现场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向杨先生赔偿2500元。
案例 05 新买的部分墙砖 出现发黄现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广东江门市消委会陆续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7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5与瓷砖有关。 2024年2月,消费者李先生向鹤山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在前两年在该市某建材店花费268290元购买建材产品,但部分墙砖已出现发黄现象,遂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商家以墙砖非自己生产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遂联系消委会,请求介入处理。 接诉后,鹤山市消委会联合辖区的宅梧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组织涉事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商家在交付前应保障所送产品质量过关、完好无损,客户确认无误后再予以结清货款,而商家认为发黄批次产品并非自己生产,消费者应按约定继续结清其他建材产品剩余尾款,并向生产方主张修理、退换货和赔偿。 经多番调解,消费者及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以货款抵扣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则向商家支付余下装修材料款项。至此,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 06 瓷砖经销商 变更送货时间且屡次违约 3月14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瓷砖经销商屡次违约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兴义市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于2023年12月3日在兴义市某建材经营部预定瓷砖,交订金5000元,12月17日确定砖样式后签订购销协议再次预交10000元,其余尾款约定在送货验收装修完毕后结算支付。同时,双方约定2024年1月10日把货物送到陈某家中,后陈某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屡次变更送货时间且屡次违约,至2024年1月24日仍未履约交货。陈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商家,商家均未回复,且拒不退款也不提供货物。 兴义市消费者协会经调查,陈某投诉属实。并组织双方调解,商家认识到屡次违约行为的错误,当场向陈某赔礼道歉,同意退还预付货款。 本案中,商家屡次违反与消费者的约定,并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货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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