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近期,又有多地市监局接连曝光了一系列假冒、侵犯品牌商标的案例。
佛山某公司伪造商标授权委托书,并委托某瓷砖厂生产侵权产品,涉嫌侵权产品的货值金额累计高达61.14万元;山东济宁某公司仿冒多达2365箱的侵权瓷砖,最终被罚30000元。这些案例无一不凸显出市场中假冒伪劣现象的猖獗,以及维护品牌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紧迫性。
佛山某公司伪造商标授权书
并委托某瓷砖厂商生产侵权产品
涉嫌侵权产品货值61.14万元
4月22日,浙江温州市场监管发布8起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与建材行业有关,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某瓷砖店及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例。
2024年7月2日,浙江龙港市场监管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港市公共设施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某品牌瓷砖涉嫌侵权。经查,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工地使用的瓷砖,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货值金额61.14万元。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表明,温州瓯海某瓷砖店明知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低于市场价销售侵权瓷砖,仍采购并销售涉案产品;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商标授权委托书参与政府工程招标,并委托某地瓷砖厂商生产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伪造授权文件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龙港市场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某公司仿冒2365箱瓷砖
被依法罚款30000元
4月15日,山东济宁市场监管公布济宁市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济宁某公司在瓷砖商品上仿冒“新鸿润 XINHONGRUN”注册商标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设计标注与“新鸿润XINHONGRUN”近似字样的“新鸿涧XINHONGRUN”瓷砖样品并进行生产销售,共计2365箱,销售价格为20元/箱,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47300元,违法所得1182.50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新鸿润 XINHONGRUN”商标注册人的相关许可证明,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山东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2.5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陶瓷行业“打假”的动作与呼声从未间断,但仿冒产品为何“打而不绝”?很大原因在于,仿冒产品难度低、成本低,企业维权和创新成本高、难度大。此前有多个案例显示,部分不法企业采用换包装方式假冒、伪造广东知名品牌,仅花几毛钱就能将“三无”瓷砖包装成大品牌对外销售,利润相当可观。
此外,仿冒者通过模具复刻、工艺仿制、使用近似商标或盗用防伪标识体系等手段规避证据链,使得瓷砖在花色、尺寸、釉面质感等外观特征上与正品高度相似,正牌企业需要依赖商标暗记辅助取证,但普及率有限,部分案件更是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仅处以罚款,难以形成震慑。
而消费者在选购时,往往只能依据门店装潢、产品手册等表面信息进行判断,很难辨别仿冒品牌和真正品牌之间的区别。当仿冒产品出现釉面脱落、尺寸变形等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基于品牌信任首先会向正品企业索赔,这不仅导致正牌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产品溯源鉴定,更使其品牌信誉遭受无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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