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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牌状告恒大案“终结执行”,因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陶瓷信息网2025-06-25 09:36:25

鹰牌状告恒大案“终结执行”,因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陶sir 陶瓷信息汇 2025年06月24日 15:02 


6月21日晚间,天安新材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指出,其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合同纠纷。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被告一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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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786号),判决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1,905.6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 0112 执 701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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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提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包括上述涉诉事项在内的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 95.9%的信用减值准备。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也将根据该财产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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