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各地市场监管、法院、消委等部门和机构陆续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涉及瓷砖消费纠纷,备受关注。例如:瓷砖铺贴后多处边缘起翘;瓷砖铺贴多处色差严重;瓷砖表面不平整、铺贴后凹凸感突出;瓷砖因铺贴不当导致空鼓;收货5个月后投诉瓷砖质量问题、“退一赔三”被法院驳回;网购瓷砖出现破损……
案例:
某品牌大规格瓷砖
铺贴后多处边缘起翘
3月15日,安徽省六安市消保委联合相关单位发布2025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与瓷砖边缘起翘有关。 2025年12月4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购置的某品牌大规格瓷砖(150cm*75cm,总价13020元)用于别墅一层带地暖区域的地面铺贴,完工后发现多块瓷砖存在边缘翘起问题。 张先生随即联系瓷砖经销商与装修公司协商,瓷砖经销商主张系铺贴工艺问题,仅同意更换部分问题瓷砖且不承担地暖损坏风险,装修公司则称是瓷砖质量缺陷所致,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张先生要求更换全部地砖以及地暖损坏赔偿。经消保委调解,瓷砖经销商与装修公司各向张先生补偿15000元,瓷砖更换工程由张先生自行完成。
案例: 瓷砖铺贴后有严重色差 消费者获赔8000元
3月15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与瓷砖色差有关。 2025年6月20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2024年11月,其到福清某建材店花了15000元购买瓷砖,2025年5月中旬,房内装修工作结束后,发现客厅、走道、卫生间等位置均存在不同的色差,原以为是光线造成的感官偏差。后来做美缝完成后,发现是瓷砖本体存在色差,严重位置出现角部四块瓷砖颜色均不同。 杨先生第一时间联系瓷砖商家沟通,其承认确实存在色差,但推脱为厂家原因,给出的解决方案为退回客厅部分款项。杨先生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福清市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调解,向涉事建材店核实相关情况。该店负责人称,其是按照消费者所订购的瓷砖配送,不存在色差,有可能是因为场地光线问题,导致消费者觉得存在色差,消费者在收货及铺贴瓷砖前未提出异议,现该瓷砖已铺贴,无法退货退款。 为厘清事实,龙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让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消费者提供了其屋内客厅及卫生间已铺贴瓷砖的相关照片及视频,肉眼可观察到已铺贴的瓷砖之间确实存在色差问题。但商家反馈在送货验收及现场施工铺贴时消费者均未提出异议,对于消费者在所有瓷砖已经使用的情况下,无法退货退款。 经龙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以及电话联系生产厂家进行调解,福清某建材店与杨先生达成和解,商家退还消费者8000元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接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 瓷砖表面不平整 铺贴后凹凸感突出
3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瓷砖质量纠纷。 2025年9月,消费者蒋先生反映其于当年7月在本地某品牌陶瓷专卖店订购一批装修用瓷砖,支付货款后商家按约送货上门。瓷砖铺设完工后,蒋先生发现瓷砖表面不平整、铺贴后凹凸感突出,影响装修美观,认为瓷砖非约定优等品、存在质量瑕疵,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投诉维权要求商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接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核实蒋先生提供的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瓷砖铺设现场照片,同时联系涉事商家核查供货细节。针对商家初期对瓷砖质量的异议,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家质量保障义务,兼顾双方诉求协调让步。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向蒋先生退还货款2500元。
案例: 收货5个月后投诉瓷砖质量问题 “退一赔三”被法院驳回
3月13日,《法治时报》报道了一则因瓷砖装修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据悉,海口市民刘某在购买瓷砖五个月后,向商家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某建材公司承担“退一赔三”及瓷砖翻修费用的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刘某将其诉至法院。 2023年12月,刘某为装修新房子,向某建材公司订购了一批瓷砖。双方签订的定金单明确约定,瓷砖规格为75厘米×150厘米,共44片,每块瓷砖价格98元,总价4312元,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且附加“广东产”“3C认证”等要求。 某建材公司送货上门后,刘某仅大致查看就将瓷砖交由装修工人铺贴。2024年5月至6月,瓷砖全部铺贴完毕,刘某才发现部分瓷砖存在砖面凹陷破损、边线不平等问题;剩余未使用的瓷砖外包装上标注着“一等品”,而非合同约定的“优等品”。 某建材公司辩称,调货前已微信告知刘某原批次优等品无货,刘某未反对还催促发货,应视为认可。因协商未果,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312元、支付3倍赔偿金12936元,并赔偿瓷砖翻修费用26616元,共计438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建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刘某提交的瓷砖外包装照片仅能证明某建材公司第二次补货的瓷砖为一等品,但某建材公司在补货前已告知需从外省调货,且刘某同意并催促补货,应视为对调货的认可。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请。
案例: 瓷砖铺贴后空鼓问题不断 销售方、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月10日,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南充市十大消费纠纷调处案例,其中一则与瓷砖消费纠纷有关。 2022年9月,消费者寇女士在南充市某品牌瓷砖专卖店购买瓷砖用于新房装修,并自行委托施工队铺贴。然而在入住后第一个供暖季,地面出现断续异响和局部空鼓。至2023年初,空鼓面积扩大,砖边角翘起问题已肉眼可见。 此后近三年,寇女士陷入“维修-好转-再次空鼓”的循环。2025年,寇女士偶然在该品牌官网上发现,其所购瓷砖的铺贴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瓷砖粘结剂”,而非普通水泥砂浆。但这一关键安装信息,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提及,相关书面材料中也无任何相关提示。同年6月,寇女士向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经营者未能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尤其是对安装、使用有重大影响的限制性信息,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并遭受财产损失,已构成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销售方承认过失并致歉,承担主要责任,重新提供新瓷砖并承担部分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方以成本价2000元负责返工;销售方对重新铺贴部位提供五年质量保证。
案例: 网购瓷砖破损起纠纷 消费者、商家各担其责
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购瓷砖破损引发的纠纷。 张某因房屋装修需要,通过微信向某建材商家采购品牌瓷砖,并委托商家根据其提供的尺寸对部分瓷砖进行加工。考虑到加工过程可能存在损耗,双方约定由张某先行支付30片瓷砖的货款,加工后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多退少补”,张某随即支付了全部货款。 收货后,张某发现部分瓷砖存在破损和色差问题。经协商,商家补发了4片瓷砖及部分加工后的瓷砖,但补发的瓷砖再次出现破损。因装修工期紧迫,张某被迫自行垫付了相关加工费、搬运费等费用。 此后,张某与商家就退货退款及费用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货款,并支付其垫付的加工费、物流费、搬运费等费用。 张某认为,根据图纸其仅需22片瓷砖,商家应退还多付的8片货款;同时,瓷砖破损发生在交付前,相关损失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则辩称,瓷砖已按约加工,原告无法证实实际使用数量,按惯例加工后不予退款;且张某已签收货物,风险已转移,不应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经核算张某实际需23片瓷砖,酌定损耗1片,商家应退还多收的7片瓷砖货款,张某需退还4片花色不符整砖(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关于破损责任,张某签收视频虽能证明破损在签收前,但未明确破损细节及原因,且其擅自加工破损瓷砖、费用过高,未尽减损义务。 综上,2025年12月,法院酌定商家承担60%加工费及搬运费,张某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后张某上诉,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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