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供图,图文无关
近日,福建宁德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某建材店发布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28日,周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周宁县某建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店铺招牌上发布标注“市场最低价”字样广告。 当事人为清理销售店铺内仓库存货,于2024年10月下旬在其店铺正门的招牌上发布一则标注“各种瓷砖 市场最低价 现金交易 互惠互利”的广告,其中“市场最低价”字样涉及信息的绝对化用语,属违法广告,涉案广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下旬至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自行设计广告字样内容,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费用为28元。 当事人已于检查当日对涉案广告内容进行撤除。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发布违法广告不属于特殊情形且违法时间持续较短,未造成危害后果。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17条的情形。 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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