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
陶瓷信息讯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要求广东各地要制定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细则。
11月24日,佛山市环保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佛山市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根据细则,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镇除外)不得引入工业项目;禅城区不再新建、扩建建筑陶瓷(包括陶瓷抛光)生产线、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不锈钢退火压延加工、印染及服装水洗、纺织定型、化工、发酵等项目。
细则要求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专业电镀项目,严格控制陶瓷、日用玻璃制造、印染、家具制造、配套电镀、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除外)等项目建设。
此外,细则还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改、扩建筑陶瓷瓷及日用玻璃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禁止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今后将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
在今年佛山的“环保执法年”成为主要整治对象的村级工业今后也将会有所调整,鼓励区、镇(街)设立产业园(集聚)区,加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园(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强化污染集中控制。根据细则,政府将引导村级工业相对集聚,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改造,促进农村工业布局调整,实现工业用地的空间集中,逐步将零散分布于各村的工业企业向各镇(街)工业区相对集中。
有业内人士认为,环保标准将越来越严格,陶瓷企业应自觉按照陶瓷国家标准,实施环保整改,争取变被动为主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对策。
(陶瓷信息 黄志坚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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