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近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曾被中央提起的各类租房税收减免,以及允许商业用房调整用途改建租赁住房等内容都包含其中。
《意见》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此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新政中的税收优惠基本处于不痛不痒的尴尬境地。
在专家看来,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还只是国家层面粗略搭起的框架,“要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执行便利、监管得当、成本低及让利明显,还是要看各地方的实施细则”。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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