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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生两起瓷砖色差纠纷!经销商和消费者都要注意

陶瓷信息网2026-07-13 14:25:41

近期,宁夏、福建各通报一起因瓷砖色差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两起案例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均是全部或部分完成铺贴后,才发现瓷砖存在色差问题,值得瓷砖经销商和消费者注意,避免类似的纠纷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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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铺贴完成后发现色差

瓷砖店和消费者都有责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法院发布一起和瓷砖色差相关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5年9月,盐池县一位消费者因房屋装修需要,在当地一瓷砖门店订购瓷砖,并支付定金。瓷砖店按约供货后,消费者完成全屋瓷砖铺贴,但在施工结束后发现所购子母砖存在色差,墙、地面瓷砖颜色不一致,由此引发后续货款争议。

瓷砖店认为已按约供货,要求消费者支付剩余货款7668元。消费者则主张,商家在售货时未提前告知瓷砖存在色差风险,致使装修效果受损,因此拒绝全额付款,并提起反诉。双方私下多次协商均各持己见,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落实纠纷前端化解机制,先由调解员多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转入速裁团队。承办法官重启庭前调解,结合案情与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厘清责任:商家销售建材时未充分提示子母砖色差风险,未尽告知义务,是纠纷主要诱因;消费者收货铺贴前未仔细核验瓷砖外观色泽,验收环节存在疏忽,自身也负有一定责任。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认可责任划分并各作让步,达成和解,被告当场付清全部剩余货款,纠纷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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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的瓷砖有色差

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888元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泉州德化县亦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消费者反映瓷砖色差问题纠纷。

消费者黄先生反映某建材店消费12000元订购一批瓷砖,收货后发现瓷砖与样品存在色差,而商家仍要求支付尾款,双方协商不下,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涉事部分瓷砖已完成铺设,且商家现场承认瓷砖确实存在色差问题。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888元。黄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被投诉的商家应按照约定履行退货、换货等义务,若消费者选择退货、更换,商家应当承担运输、搬运、重新铺贴等必要费用。


上述两起瓷砖色差纠纷

对瓷砖经销商及消费者的警示

近年来,瓷砖买卖纠纷的案例频发,上述两起瓷砖色差纠纷案例,对瓷砖经销商与消费者均有较大警示意义。

对于瓷砖经销商而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在销售时应主动提示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色差问题,不能仅靠消费者自行留意;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尽量出具书面单据,标注瓷砖批次、色号、样品标准;送货到场后,引导消费者铺贴前全面核对色泽、规格,留存验收确认记录,避免铺完后才暴露色差难以界定责任。

在瓷砖出现色差争议后,不要直接拒绝协商,强硬对峙易引发反诉、诉讼,耗费时间与口碑,主动让步和解能快速化解纠纷。

对于消费者而言,收货后、施工铺贴前仔细比对瓷砖颜色、批次、色号,发现色差当场提出异议。许多消费者,在铺贴完成后才发现色差,自身验收疏漏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其次,出现纠纷需理性协商,出现色差货款分歧优先私下、行政调解,分歧过大再走诉讼程序,同时客观看待自身验收疏忽,合理作出让步,高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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