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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瓷砖市场品牌鱼龙混杂,近年来因产地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早已不是个例,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装修从业者,都或多或少遭遇过类似问题,该类纠纷已稳居瓷砖消费市场常见纠纷榜单前列。 8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装修瓷砖产地不符的消费纠纷案例,一名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约定使用“广东砖”,实际却铺设“江西砖”,消费者认为其违约,要求“退一赔三”。 2024年3月,当事人段某以10万元的价格,委托该装修公司以“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式装修新房。双方在合同中指定使用的瓷砖为“XX瓷砖”,后续又通过口头协议补充约定:瓷砖产地必须为“广东”。 同年6月,装修工程进入瓷砖铺设阶段,段某发现已铺设的瓷砖产地并非约定的广东,而是江西。段某立即要求装修公司停工并更换瓷砖,但遭到了装修公司拒绝。装修公司坚称,其所使用的“XX瓷砖”是广东佛山市某陶瓷公司旗下品牌,虽产地为江西,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因双方就瓷砖更换、赔偿等事宜协商无果,段某遂向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装修公司更换全部已铺设的非 “广东砖”;二是依据“退一赔三”规则,要求装修公司赔偿2.6万元;三是主张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装修公司使用的瓷砖产地与约定不符,但段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江西产瓷砖存在重大质量差异、系贴牌或假冒产品,亦未证明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以及在质量、规格、功能、数量、价格等方面存在欺诈情形或性能不达公众预期,因此装修公司不构成欺诈,“退一赔三”的诉求不予支持。 此外,装修公司使用非广东产地的瓷砖,已构成合同瑕疵履行,但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关键在于是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2024年7月双方达成的补充约定,若段某提交的瓷砖质检报告与装修公司所提供报告不一致,由装修公司承担瓷砖、施工损失和检测费用。现装修公司已提交质检报告,段某既未提交反证,也未缴纳法院指定的鉴定费用,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法院认定该瑕疵履行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对段某更换、重做的主张不予支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装修标的价值,法院酌定装修公司向消费者支付2600元瑕疵补偿款。 来源: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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