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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多商家售假“佛山瓷砖”、伪造3C认证被罚

陶瓷信息网2024-01-16 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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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的2023年,陶瓷行业的营销动态中,“广东制造,假一赔十”、瓷砖“3C”认证是网络上最火爆、议论纷纷、争议颇多的话题。经过多年的市场沉淀与培育,消费者已经对“广东砖”形成独有的偏爱,但另一方面,广东很多一线品牌、高端品牌、特色品牌并不执着于宣传自己的产品产地,而是靠产品的性能、花色、颜值、服务等赢取市场。

无论产地如何,产品质量才是市场的“硬通货”,以“产地论出身”或者将产地、3C认证等同于产品质量的行为均有失公允。

不过,据网络公开信息,近年来有不少瓷砖经销商刻意模糊瓷砖生产地址或者无厂址、伪造厂址被罚,还有的经销商伪造“3C认证”被罚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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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产地不明

多商家售假“佛山瓷砖”被罚


近两年,“广东制造,假一赔十”成为不少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博主卖砖的营销关键点。很多博主激情满满地告诫消费者,不论品牌、不论质量,只要认准包装箱上的“广东制造,假一赔十”8个大字就可高枕无忧。他们宣称厂家敢把这几个字印在包装上,说明完全有底气确保产品是广东制造。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因为网络上的肆意宣传,以及部分商家的推波助澜,让“广东制造,假一赔十”成为不少浑水摸鱼者的宣传工具,甚至不少商家铤而走险,非广东生产的瓷砖也打上“广东制造”,但这样做的风险极大。

此前曾有案例,常德市一消费者在某瓷砖店铺购买瓷砖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瓷砖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信息,希望市监局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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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到场发现该产品包装标注为“佛山市xx公司荣誉出品”,标注的生产地址也仅为营销地址,经详细调查后,发现该产品为湖北厂家生产,随后,市监局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对该店铺进行处罚。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市监局也曾公布案例。某日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家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卫生间瓷砖发生大面积的细小裂缝,怀疑是瓷砖质量问题,与商家协调无果后,请求监管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广东省佛山市并不存在涉案瓷砖所标称的生产者“广东佛山**陶瓷有限公司”,涉案瓷砖属于无厂址产品,且其包装箱上以大号字体明显标注含有“广东佛山”字样的名称,市监局认为该行为对消费者购买瓷砖产生了实质性的误导影响,虽然销售者并非伪造产地的主体,但因其未履行法定查验义务,造成了无法查询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事实,所以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相应三包义务。最终,该商家赔偿了消费者全部经济损失。

在此次调查行动中,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共对8家未标明所售瓷砖真实产地的瓷砖店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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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家店铺所售卖的产品均宣称为“广东瓷砖”“佛山瓷砖”,但生产地址却刻意模糊,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若消费者举报到市监局,且情况属实,售假者甚至制假者基本都难逃一罚。

此外,与瓷砖同属建筑陶瓷的陶瓷瓦,“景德镇陶瓷瓦”的市场认可度最高,2023年福建公布一起闽清一陶瓷厂生产的缸瓦,标注“景德镇”字样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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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闽清XX陶瓷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没收标注有“景德镇”字样的缸瓦1660片,罚款43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上旬起生产一批缸瓦,缸瓦上均标注“景德镇”的字样。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25500片标注“景德镇”字样的缸瓦,已售出23840片,每片售价1.05元,违法经营额为26775元,余1660片被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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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3C认证标志

一陶企被罚6.72万元


近两年,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瓷砖3C认证都是绕不开的话题,大量网络博主在平台上科普瓷砖吸水率、3C认证等瓷砖选购攻略,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瓷砖品质的认知——认为有“3C认证”的才是好瓷砖,甚至还出现不少“消费者购买的瓷砖没有3C认证,被退货的典型案例”。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网络上对“3C认证”的种草,倒逼了江西、山东、四川等各大产区许多陶企对品质的升级,纷纷推出“双零吸水率”瓷砖、具有3C认证的瓷砖。

但也有陶企铤而走险,伪造3C认证标志,2023年就有地方市监部门通报了关于3C认证的处罚案例,处罚金额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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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商标侵权和计量违法案件。日前,该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第四批共7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认证标志的瓷砖案。

2023年6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CCC认证标志的瓷砖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酒店装修现场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到装修现场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和商标权利人佛山市某公司生产的通体岩板瓷砖在商品名称、外包装装潢等方面具有相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商标权利人注册的文字商标名为“某陶瓷”,当事人申请的文字商标是“某生态陶瓷”,除“生态”2字外,其他内容一致,且在产品外包装上将“某陶瓷”印在醒目位置,仅在“某陶瓷”下方用小号字体印有“生态”2字,容易导致混淆,当事人也承认与他人申请“某生态陶瓷”商标是为了“打擦边球”。

另外,当事人销售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外包装上还印有“CCC”标志,未标注证书编号,和具体生产厂家,当事人也未能说明该产品具体生产商,无法提供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案涉案货值共计4.08万元,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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