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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陶瓷厂虚增拖欠工人工资,结果真要多赔40多万

陶瓷信息网2022-06-24 10:41:30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一起不起诉决定书引起了陶Sir的注意。

位于万载县的江西××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0年4月被当地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21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并向万载县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7月万载县检察院对张某取保候审。


为了卖高价,虚增拖欠工人工资

2017年,张某与彭某合作,租用万载县工业园一陶瓷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两人各占股50%,由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生产管理、原料购入和成品销售,彭某负责财务。

据陶sir了解,该陶瓷企业规模并不大,仅有1条小产能抛釉砖生产线。

期间,因有其他企业提出收购××陶瓷,张某、彭某为偿还供应商货款,通过虚增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等方式,意图获取更大的利益,并将虚增后的工人工资表等材料提交给了万载县工业园管委会,虚增后拖欠的工资总额为570多万元。

后因收购未能成功,××陶瓷也被要求停产,因实际拖欠的工资还未支付,工人向管委会和万载县劳动监察局提出,要求××陶瓷支付工资。

经管委会和劳动监察局核算,××陶瓷拖欠了293名职工工资共计316.8万元。但张某、彭某仍提出其中还有虚增部分,申请再次进行核减,但因其他原因没有启动。

管委会和劳动监察局多次督促、责令××陶瓷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直至案发前××陶瓷一直未予执行,并涉嫌以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实际多发超过40万元工资

在劳动监察局的多次介入后,截至2021年3月,彭某、张某共筹措资金223.38万元,由劳动监察局按照一线职工90%,班组长75%,高管30%的比例,向被拖欠的293名职工转付了221.64万元。

但根据再次核算,××陶瓷拖欠了不到三个月的工资,拖欠的总金额不到210万元。但实际上除了上述支付的221.64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张某、彭某再次支付14名高管工资共计314650元,前后共支付工资达到253.1万元,所支付总工资已经超过实际的拖欠金额。

检察院最终认为,尽管张某、彭某存在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属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可不需要对二人判处刑罚,因此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尽管最终免于刑罚,但张某、彭某的虚构拖欠工人工资,以图获取更大利益的行为不仅未能如愿,而且还为此多付出了超过40万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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