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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市场将加入浮动价机制

陶瓷信息网2019-01-09 19:00:00

陶瓷信息讯  为促进煤炭稳定供应和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要及各省区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因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下水煤基准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执行。

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同时,《通知》要求,2018年煤炭市场将继续实行“基准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长协基准价或维持2017年水平不变。

定价机制包括下水煤合同定价机制、铁路直达合同定价机制、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三类:

下水煤合同定价机制要求,供需双方应继续参照上年度“基准价+浮动价”的办法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执行。

铁路直达合同定价机制要求,铁路直达煤供需双方也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对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的意见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以下意见执行,即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结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浮动价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要求,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综合协商确定,保持煤价基本稳定,对供需双方因意见不统一影响合同签订或影响合同签订质量的,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帮助协调。(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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