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讯 7月10日,山东省政府发布政府令,宣布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务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符,继续保留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弊大于利,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并要求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适时废止。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此前已有广东、福建等省份下文了废止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
(陶瓷信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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