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2013年11月1日起,海关开始对信用级别最高的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即进出口企业可以向属地海关申报,并直接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与“转关”“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的方式相比,这一通关模式大大缩短了企业的通关时间。内陆企业作为最大受益者,可以大大节省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办理手续的人力、时间等成本。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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