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将进一步减轻。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
退货难一直是网购被诟病最多的环节。《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四类商品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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