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
根据广东省要求,上述区域内已建成但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
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
据环保部公布的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显示,珠三角9个城市均达到空气新国标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但仅有江门、惠州和珠海3个城市达到二氧化氮年均值二级标准。目前“十二五”规划时间已经过半,但广东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均未实现任务过半的目标。为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广东省已要求,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目前,除东莞外的珠三角8市都已经划定了城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的范围,深圳已在2011年底前规定全市范围均禁燃高污染燃料;珠海、中山、佛山等都在去年划定或将已划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印发的《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在1.6亿吨以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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