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讯 日前,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红黑榜的新闻发布会,2017年2-3季度,淄博市环保局共对12家环评机构作出6个月以上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整改期间我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发布会还通报了违规企业和环评机构情况。 获悉,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已对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淄博重能陶瓷新材料厂、沂源县污水处理厂、淄博新瑞新型建材责任有限公司、淄博双星供热有限公司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移交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在今年中央环保巡视和环保部环保督查期间,部分环评机构在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在标准适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级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针对部分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2017年2-3季度,淄博市环保局共对12家环评机构作出6个月以上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整改期间淄博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这12家环评机构分别是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大学、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另外,淄博市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淄博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其中,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约谈: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指标月平均浓度3项及以上同比出现恶化的;4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标中,单项指标月平均浓度恶化幅度超过30%或有2项指标月平均浓度恶化幅度均超过20%的;连续3个月在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排名中位于最后一名的。
据了解,2017年1~9月份,淄博市良好天数135天,同比减少8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3天。6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38μg/m3、45μg/m3、116μg/m3、61μg/m3、2.7mg/m3,分别同比改善32.0%、13.4%、10.5%、9.7%、0.0%,臭氧(O3)浓度为202μg/m3,同比恶化13.2%。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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