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讯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次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据了解,此次下放力度空前,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公告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环保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针对此次下放项目类别,对照《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及《环境保护部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73号),梳理本次环保部环评审批下放项目清单(2015年本与2009年本对比)。
下放: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矿山开发: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外的其余矿山开发项目。
钢铁:炼铁、炼钢项目。
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
公路: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项目。
民航:新建通用机场项目。
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汽车: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造纸: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黄志坚 整理)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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