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2018年低迷的大环境影响,不少企业由于库存爆仓导致资金链紧张,长时间拖欠供应商货款和工人工资的问题频现。
2018年还剩最后十来天,由于市场及环保的双重影响,大多数陶瓷生产企业已经提前停产,甚至有业内人士悲观地感叹到:“现在停了,明年还不知道能不能开得起来。”
这种大环境下,对工人而言,只希望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能否顺利到手。
岁末年初,也是各地社保部门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重要阶段,今年以来,各地查处多起陶企欠薪案件,欠薪的企业,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12月1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布了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河南新南源陶瓷有限公司今年7月因拖欠工人工资220多万元被投诉,经当地人社局限期整改后,仍未完全执行,且负责人逃匿,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河北邯郸永年区嘉润陶瓷厂被举报拖欠工人工资。12月11日,永年区人社局回复称,该公司拖欠工资数额特别巨大,经永年区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公司负责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当地公安局立案查处。
12月3日,山西朔州公布7起欠薪违法案件,其中怀仁县晶屹建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因拖欠工资且责令整改而逾期未支付而位列其中,将被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受到联合惩戒。
9月3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上半年重大欠薪典范案件,其中包括郏县伟业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且在被限期整改后仍拒不履行,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欠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018年,被称为“陶业寒冬”,陶瓷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生存尤为不易,但工人更为不易,所以还有欠薪的企业,切不可寒了工人的心呀!(转载请注明《陶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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