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讯 驻山东 张新生 报道 日前, 从山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了解到,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成为企业融资、获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规定,要求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为此,山东省环保厅已于2016年10月27日出台《评价办法》,并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办法》称,自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届时,环保部门将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将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本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据了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 12 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除此之外,该《办法》的正式实施,也将成为施加于山东省所有工业企业高压环保生产的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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