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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获赔1000万元

陶瓷信息网2024-06-01 09:47:06


2024年以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多家电器、家居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1000万元。

 

东鹏起诉多家公司侵权

获赔500万元

5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鹏控股”)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赔偿东鹏控股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500万元。

此案中,东鹏控股作为原告,指控苏州好太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国鹏科技有限公司、中山京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国鹏五金经营部、南京科莱尼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米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东鹏控股商标近似的智能门锁产品,构成共同侵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控股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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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瓷砖”起诉“冻鹏电器”商标侵权

获赔500万元


据2024年4月网络公开信息报道,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瓷砖”)、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洁具”)与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东鹏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冻鹏电器”)、柯某明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判结果出炉:东鹏瓷砖公司胜诉并获赔500万元。

经调查发现,冻鹏电器公司未经东鹏瓷砖公司许可,大量生产、销售带有与图片注册商标近似的“东鹏”侵权标识的吸油烟机、灶具、集成灶、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电器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多个省市。东鹏瓷砖公司在湖南省、安徽省多地均购买到被诉侵权商品。

此外,从2018年起,冻鹏电器公司、柯某明在第11类卫浴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个与东鹏洁具公司“东鹏”商标近似的标识,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后,非但未合理避让并停止使用柯某明注册的商标,反而变本加厉,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变形使用,实际使用形态与东鹏瓷砖公司的商标更为接近。

并且,该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其曾获“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服务.诚信AAA单位”“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等荣誉,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商品质量上乘,误以为其商品来自东鹏瓷砖公司或与其存在某种联系,其攀附东鹏洁具公司、东鹏瓷砖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恶意明显。

综上,各被诉侵权人的上述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当利用了东鹏洁具公司、东鹏瓷砖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东鹏瓷砖公司请求法院公正裁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审查,法院认为,冻鹏电器公司在吸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等电器产品上使用与“东鹏瓷砖”近似的标识,法院认定原告第1213479号、第1212844号“东鹏瓷砖”商标达到驰名程度,跨类禁用被告在吸油烟机、灶具等电器产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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