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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59家佛山陶瓷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陶瓷信息网2020-05-04 16:00:00

陶瓷信息 | 日前,《陶瓷信息》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多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截至4月30日,统计出佛山市2020年1-4月共有59家陶瓷卫浴相关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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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上述59家企业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禅城区市监局经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实地核查、电话咨询、登记信息核实、或第三方现场确认、现场拍照等方式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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