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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点控制区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陶瓷信息网2019-07-03 17:15:13

陶瓷信息 | 6月25日,山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自2017年起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建材、锅炉等3项标准,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共同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山东省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统领,基本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协同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控制。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口密集区的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

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需求,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3项因子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要求全部燃煤锅炉、钢铁、焦化行业,重点控制区的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此外一般控制区水泥、陶瓷、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大大严于国家标准。在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先后发布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及其他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

从2003年以来,山东省共发布102项各类环境标准。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0%、8.5%、33.3%、2.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2015年分别下降50.0%、35.5%。

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山东省淘汰41051台燃煤小锅炉;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85951家“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54657家,整改提升31294家;对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专项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1760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

此外,山东省将编制《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规划(2021-2025)》,完善标准体系,提前将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路线图告知公众。组织做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标准的制定和报批工作,进一步“控散源,控面源”。

在山东省的综合管制下,预计到2020年,山东省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降低19%,有望达到49μg/m3以下。(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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